上中下三等是古代命理中最常見的排列組合,在八字命理中是很重要的。上三等指的是年月日時四柱都具有的特徵,也可以用來作為命局分析時需要參考的條件。
例如:年月日時四柱都是丙火,那麼,丙火就被稱為丙火(乙木),戊土是乙土(丁火)。日主在四柱中具有甲木(庚金)、乙木(癸水)這兩種特徵,那麼在八字命局中,甲己庚三個干支被稱為丙、庚、癸三個干支。
1、上三等的概念
上一等,是指年柱、月柱均為丙丁之火,或者年、月柱均為庚辛之金,或者月、日柱均為癸水。上三等不是嚴格意義上的時間概念,因為它們並不是具體年月的日期;也沒有特定地時間概念,所以並不需要以時辰作為計算的依據。
一般來說,上三等都是從日柱中出現的年份和地支中存在的時間來計算。
2、下三等的特徵
(1)日主為天干,且是正財,月令正財(月令正財日干)被合或生,月柱上有財。
(2)日主身旺或坐旺地,主為官運,或者為人聰明好學,或為文學藝術等。
(3)日干身旺但身弱的人不能稱為命局上中下三等的命。例如,月柱中有官殺,而日干身弱卻是殺星的人就屬於命局中下三等之命。
3、“下等品”與“上等品”的區別
“下等品”是八字命理中最常見的排列組合,而“上等品”是最常見的排比組合。
二者在內容上存在著明顯的區別。下等品在字面意思中就是最低等之人。比如,在《玉鏡新話》中就有這樣一段記載:“甲寅乙卯丙戌丁亥為上等品。”下等品,則指最低等之人。而上等品,即指最低等的命。所以,如果日主四柱沒有其他“下等品”的特徵,那麼無論在什麼情況下,都只能排出這個排名組合(或者也可以理解為排出一個最低等人)。
4、下三等的吉凶預測法
下三等的吉凶,主要依據日主四柱的生克關係,以及四柱所處的環境和格局而定。如:年日時都是丙火,其生克成勢關係最吉;天干均為乙木,且時幹戊土均為化氣之土;地支為丁火,其中戊水克甲己癸水化火也吉。如年月日時四柱都是甲己,且時幹戊土印星或劫財與時幹庚金形成相合之局(如丁火生於亥月),則日主丙火更是吉。